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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3/30 林光常的博士和林博士的调调看看林博士的牛奶有害论受到的反驳~~~~另外,我很欣喜的看到,假期回来跟tt讨论这个事情的时候,她对此论调表示出了怀疑的态度。LO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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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医疗保健虚假产品、虚假信息之所以会泛滥成灾,一个很重要的原因是很少有专家出来告诉公众真相,反倒有不少专家与之同流合污,甚至是始作俑者。最近有15名医学专家在卫生部网站联名发文驳斥“牛奶有害论”,虽然出手未免太晚了点,但也是开了个好头。 美中不足的是,专家们不敢在文中做点名批评,只含糊地说是针对“一位博士在他编写的科普著作中及在电视台和一些地区的演讲中”的论调。在国内搞科普的真真假假的博士不算少,容易让不了解情况的人胡猜,比如我就很担心会有人误以为这些专家批评的是“方博士”,而其实此人的博士学位是从美国一所没有获得认证、以兜售文凭著称的函授学校获得的“东方医学博士”,称呼他为博士实在是太客气了。 这些专家在反驳该“博士”发明的“牛奶有害论”的同时,却又夸大了牛奶的营养价值,声称:“牛奶中含有几乎所有种类的维生素和矿物质,还含有乳铁蛋白、免疫球蛋白、生长因子等大量的生理活性物质。”其实有多种重要的维生素和矿物质在牛奶中没有或含量非常低,例如维生素C、维生素E、叶酸、铁、锰等。而那些所谓的生理活性物质,口服后是否也能在人体中有其活性,更是值得怀疑。 就拿免疫球蛋白来说吧。它们是具有抗体活性的蛋白质,是免疫系统在受到病原体之类的抗原的刺激后产生的,与抗原发生免疫反应,从而消灭病原体。人类的免疫球蛋白分为五类,即IgG、IgA、IgM、IgD和IgE,主要存在于血液中,也见于其他体液和外分泌液。婴儿刚出生的几个月内,还没法自身合成 IgA,母乳中的IgA能够帮助婴儿抵抗病原体,增强其免疫力。这就让人不由地联想,牛奶中的免疫球蛋白,喝下去后是不是也能增强人的免疫力?目前市场上卖得很火的牛初乳,就是以此作为卖点的,因为据说牛初乳(乳牛产犊后3天内所分泌的乳汁)中所含的免疫球蛋白的量,要比一般的牛奶高得多,因此喝牛初乳可以调节人体免疫力、增强抗病能力云云。 但是只要学过高中生物课程就不难明白,食物中的蛋白质是不可能被人体直接吸收、利用的。蛋白质是由20种氨基酸按一定的序列组成的,不同的蛋白质有不同的氨基酸序列,因此有不同的功能。但是食物中的蛋白质进入消化道后,命运都一样:它们的序列都将被破坏,被蛋白酶消化、降解成一个个的氨基酸,之后这些氨基酸再被吸收进体内,在基因的指导下,重新合成各种蛋白质在体内发挥其功能。 母乳中的IgA属于分泌型IgA,形态比较特殊,含有一个具有保护作用的分泌片结构,不容易被婴儿消化道中的蛋白酶消化,但是也无法进入婴儿体内,而是在婴儿消化道粘膜的表面上,帮助抵御病原微生物。而牛奶中的免疫球蛋白主要是IgG,并不能像分泌型IgA那样抵抗蛋白酶的消化,更无法被人体直接吸收,它们进入消化道后,将和其他蛋白质一样被消化成氨基酸,变成制造人体各种蛋白质的原料。 有一家著名牛奶厂商(蒙牛)新近推出一款高端牛奶(特伦苏),声称这种牛奶含有特殊的“造骨牛奶蛋白”,是人体骨健康领域的一项最新研究成果,经过专家组鉴定,具有帮助人体增强骨密度的独特作用云云。且不说在国际生物医学文献中都查不到有关“造骨牛奶蛋白”的研究报道,甚至找不到这个名词,牛奶中是否真有这么一种神奇的蛋白质是很值得怀疑的;即使真的存在这种蛋白质,吃它也不可能有什么独特的作用,道理就在于做为一种蛋白质,它将在消化道中被消化、降解成氨基酸后才能被人体吸收,而不可能直接进入体内发挥其“造骨”功能。因此吃什么“造骨牛奶蛋白”和吃别的蛋白质不会有什么不同。喝牛奶能帮助人体增强骨密度,是因为牛奶含有丰富的钙,而不是什么蛋白质。 这个简单的道理,连高中生都知道(一名北大附中的高中生最近写信给我反映“造骨牛奶蛋白”的问题),为何医学专家们却不知道或假装不知道,在鉴定会、新闻发布会、研讨会为其捧场,甚至在反驳伪科学的文章中同时在宣扬口服免疫球蛋白的“生理活性”作用,实在令人觉得不可思议。连医学专家、著名厂商都不怕人笑话,都在炒作虚假的医疗保健概念,误导消费者,也可知现在的医疗保健市场混乱到了何等程度。消费者要提高自保能力,应该掌握一些生物学基础知识。 2007.3.26. (XYS20070328) ◇◇新语丝(www.xys.org)(xys.dxiong.com)(xys.3322.org)(xys.xlogit.com)◇◇ 2007/3/25 300看这类题材的电影,对自己最大的挑战就是历史知识。而对于世界历史知识匮乏的我来说,就要看后还要费大力气来求证影片的真实性,让自己了解一个真实的历史。 2007/3/23 关于物权法&钉子户作者:云儿 http://69.65.19.160/~nodomain/xwh/07/3/6153.html 前年《物权法》草案公布时,我对它的评价是六个字:“半吊子私有制”。读完刚刚通过的《物权法》正式文本,我发现它与草案相比,在保障私产方面,有进步也有退步,总的来说进步多一些,所以我愿意将我以前对它的评价修正一下,加一个字,改成----“大半吊子私有制”。 此法的内容,我觉得可以用四句话十六个字来概述,这就是:明确官产,保留公产,确认私产,平等保护。就这四句话,我想简单地胡扯一下我的看法。先说平等保护。
不管公有财产还是私有财产,一律享有平等法律地位,受到平等保护。此一平等保护原则,几经周折,最后还是写进了《物权法》,成为其第四条:"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这是本法的最大亮点。在中共法律体系里,它第一次将私有产权提高到与公有财产平等的地位,突破了现行宪法的框框。 当年此法草案甫一公布,左派们立刻指责《物权法》违宪。他们的指控并非毫无道理。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将公有财产的位阶高高置于私有财产之上,要求对两者实行差别保护。宪法第12条大书:“社会主义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国家的和集体的财产”;第13条谈到私有财产,只说“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 注意一下这两条,立刻可以发现明显的区别:(1)公有财产神圣,私有财产不神圣只是受保护;(2)私有财产只有合法才受保护,公有财产则没有合法不合法的问题,它或者天然合法,或者无论合法与否都受到保护;(3)对私有财产的保护必须有法律规定才行,没有规定的不保护;而对公有财产的保护则是无条件的,即使其他法律无规定,也要保护。 与中华民国宪法不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里面,公民的财产权,并不属于公民的基本权利,公民基本权利一章里根本没有此条。它只是作为经济制度的一部分,出现在总纲里。而经济制度是有条件的,可以经常调整的。 如此规定的差别保护公私财产原则,几乎贯穿了中国所有基本法律。例如《刑法》规定,同样数额的贪污,贪污私人企业财产的,轻则五年以下重则五年以上徒刑;贪污国有企业财产的,处罚加倍,变成十年以下和十年以上。 从这个角度看,《物权法》违背差别保护的要求,公然将公私财产平等保护条款写进法律,致使公有财产受到限制,不再那么神圣;出现公私冲突时,公有财产也不再天然合法,必须到法庭上去证明自己的合法性。这可以说是一个了不起的进步,但它同时也可看作是一次偷偷摸摸的违宪立法。如果现行宪法不加修正,私人财产权没有成为公民基本权利,《物权法》违宪之嫌疑,将永远无法消除。 二、明确官产,全民所有变官有 《物权法》的第二个突出特点,是它彻底颠覆了传统的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观念,用极其明确的法律条文写明,所谓国家所有制,不是理论上人人有份的全民所有,也不是别的什么东西,就是六个字:官有、官治、官享。 官有:国家所有制的法定所有权,由国务院和各级政府行政部门行使(第四十五、五十五条); 在本法的修订过程中,曾经有许多人提出,为了体现国有财产的全民所有性质,建议在法规中写明,重要国有资产的处分,特别是其转让和变卖,应当事先得到同级人民代表大会的批准和同意。显然,这些建议并没有纳入最后的条文。我想这也从一个侧面说明,传统的全民所有制理论,看来是已经被彻底抛弃了。 全民所有制变成赤裸裸的官有官治官享,我觉得有两点值得注意。第一,在某种程度上,这个制度试图模仿当今美国和西欧某些国家的国有企业模式,直接把国有企业变成政府出资企业,政府只需行使股东职责,享受股东权益即可。这大约也可以算是一种“与国际接轨”的努力了;第二,从法律上确立官权制,可能一劳永逸地彻底堵塞了类似于苏联和许多东欧国家那种全民财产人人有份的私有化道路---国有财产的处分,卖也好分也好,全凭官府自由裁量,没老百姓什么事。
《物权法》保留了农村土地的集体所有权,从而也保留了现行制度中最反动的城乡差别地位。本来,1949年后的土改,只是重新分配了土地,并没有触动土地私有制。但是随后的集体化,剥夺了农民的土地权,农村土地变成了村民集体所有,一直延续至今。农民住房用的宅基地、自家的自留地、种的承包田,农民个人都只有使用权,不拥有所有权。以此为基础,《物权法》对农民的私有权利,作了种种限制: (1)宅基地使用权、土地承包权、自留地都不得抵押。由于物权法规定建筑物必须与土地使用权一并抵押,宅基地不能抵押,意味着宅基地上的房屋也不能抵押,因此农民也就丧失了用房屋获得抵押贷款的权利。相比之下,城镇建设用地使用权,包括住房建设用地使用权,都可以转让、抵押,因此城镇居民获得房屋抵押贷款,并无此等限制。 (2)宅基地不能出卖给非本村人,特别严禁城镇居民到农村购买宅基地和住房。而城镇居民的房屋和土地使用权出让,则没有法定限制。 (3)农民全家迁入城市居住,必须交回宅基地。 第2和第3点,明文出现在《物权法》草案中,到了最后文本中,却是用一句“依照有关规定”带过。目前的有关规定仍然是禁止,但是《物权法》如此行文,显然是预见到,将来这些规定,难免会有大的修改。 四、确认私产,平等保护待落实 确认私人物权,是物权法着力最多的,其对小区居民物权的保障和维护,规定细致,可圈可点。同时,在许多条文中,该法也试图限制政府滥用公权力。例如第十三条特别规定登记机构不得要求对不动产进行评估,不得以年检等名义进行重复登记,不得有超出登记职责范围的其他行为等等。此外诸如住宅地使用权自动延期规定、承包权延期保障规定,都是着眼于通过限制国家权力来保障私人产权,用意可佳,方向对头。 但是在许多地方,本法对公权力的限制和对私产的保障,仍有缺失。例如目前社会关注的征地问题,《物权法》第四十二条说,“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征收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拆迁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 此处有两个问题,第一,公共利益究竟何指,没有明确界定;在过去一年多的讨论中,国内大多数学者都认为,此条中公共利益的范围和认定程序,必须加以限定,但是这些意见并没有反映在修改条文中。 第二,关于征收集体和个人财产的补偿问题,此条回避了公平补偿原则。当初的草案,说的是“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给予补偿。没有国家规定的,应当给予合理补偿”。此条遭到了学者的批评,因为国际上对于征收补偿的通行原则是“公平补偿”或“完全补偿”,《物权法》为什么要在这里绕开国际惯例,另行规定一个“合理补偿”?结果,修订文本干脆完全不提补偿原则是“合理补偿”、“公平补偿”还是“完全补偿”,以一句“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带过,反而使得滥用征收权的模糊空间增大了。 就平等保护私有财产而论,最后文本中的最大退步,还是向左派妥协,塞进了不伦不类的第三条“坚持公有制为主体”,与第四条平等保护相对,让人不免有自打嘴巴之想。 2007/3/18 “叶廷芳提案”将载入史册转自:http://www.bullog.cn/blogs/yangzhizhu/archives/32625.aspx 杨支柱
据南方都市报2007年3月15日《一个不少,两个正好》一文报道,全国政协委员、中国科学院研究员叶廷芳等29名全国政协委员联名提交提案,要求尽快停止独生子女条例的执行。该文的华商报摘编《尽快停止执行独生子女条例》被搜狐、网易、新浪、腾讯等各大网站转载并引起热烈的讨论,支持“叶廷芳计生提案”的跟贴在各大网站都占压倒优势。搜狐网还组织了网友在线投票,截止到3月15日17时,6433名网友参加了投票,其中赞同“叶廷芳提案”的占69.37% ,反对的占27.15%,无所谓的占3.49%。 诚如叶廷芳等所言,计划生育政策虽然有效控制了人口数量,但独生子女政策的负面影响也很大并且日益凸现。 “叶廷芳提案”特别强调独生子女没有兄弟姐妹,并导致下一代没有“叔叔婶婶、舅舅舅母、姨父姨母及堂兄妹、表兄妹”,认为“这是人伦的缺陷,必然导致人性的变异”,可谓一针见血。某些反对计划生育的人常说,“计划生育政策让低素质的农民生两个,让高素质的城里人生一个,降低人口素质”。这种看法是非常肤浅的。实际上农村孩子因为不是独生子女,普遍在心理健康、身体耐受能力、独立生活能力、社会交往能力、爱心、责任感、毅力、纪律性和公平观念等方面强于城市孩子,他们较弱者无非文化素质而已。这一点早就被大量的幼儿园和中小学教师发现了,只是没有引起社会的普遍重视。到了近年,不时有企业在招聘会上拒绝接受独生子女,这个问题才引起社会的重视。 然而另一方面,独生子女却又不得不比非独生子女承载更重的负担,小时候是父母望子成龙的重负,中年以后是照顾老人的重担。“叶廷芳提案”既提到了独生子女个人的养老负担,也提到了整个社会的人口老化问题。“叶廷芳提案”中提到,我国“现在60岁以上的老龄人口达1.44亿,占总人口的11%,超过了国际公认的标准”。这似乎印证了2006年下半年以来许多地方出现的“民工荒”,表明我国的老龄化时代已经到来。不承认人口老化危险的人总说以后生产力提高了不怕养老难,殊不知养老院永远无法满足亲情的需要,而照料老人、孩子的效率几千年以来几乎就没有什么提高。只要想到今后一对中年夫妇可能要照顾八位爷爷、奶奶、外公、外婆(父母一代如果身体健康应该能自己照顾自己),经常要上医院看病人,还得在工作之余照顾自己的孩子,而他们竟然是从小缺乏生活磨练的独生子女,就让人不寒而栗。 另一个已经引起政府高度注意的人口问题是男女比例失调。国家人口发展战略研究报告指出,“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出生人口性别比为117,2003年抽样调查为119.....到2020年,20岁至45岁男性将比女性多3000万人左右。”(据2007年1月12日北京晨报)政府已经采取措施禁止孕检医师吐露婴儿性别,却仍然回避着导致人口性别比例失调的真正原因。不少省和自治区在农村实行第一胎是男孩则禁止生二胎、第一胎是女孩却允许生第二胎的政策,恐怕才是性别比例失调的最重要的原因。而无论是这种倾向性的政策还是父母利用现代医学的人为性别选择,都只有自然生育(至少放开二胎)才能根本(或基本)解决。 此外,放开二胎还将大大缓解强制计划生育在法治和人权方面的负面影响。强制计划生育导致政府权力侵入家庭这个个人权利的最后堡垒,并且深入到家庭中最隐秘的性和生育领域,即使排除暴力执法,也严重侵蚀个人的人格尊严和隐私。把生育权利(注意:这一点中国法律也是承认的)变成“不得生育”或“不得再生育”的义务,则混淆人们的权利和义务观念,而一个连权利和义务都分不清的民众所组成的国家怎么可能谈得上法治?在目前绝大部分国民已经接受两胎、少数人自愿只生一胎或干脆不生的背景下,放开二胎意味着强制计划生育变成偶发事件,极大地改善中国的人权和法治状况。 2007/3/14 我们吃的粮食多少钱一斤?(ZZ)我们吃的粮食多少钱一斤?这个问题似乎很容易回答,但是,先别忙。问题并不是看上去的那么简单。 很好的东北大米,一块八一斤,50斤一袋,一袋90元。一家三口人的话,一两个月也吃不完。这个粮价并不算贵。即使是对于不那么富裕的人,购买粮食的支出在生活总支出中的比重也不会太高;而对于那些收入高的人来说,购买粮食的开支几乎可以忽略不计了。 那么,这里有什么问题吗? 有的。那就是,一块八一斤真的是我们为这些粮食付出的全部成本吗? 我晚上请你吃饭,由我付账,你只管吃,那么你的成本就是零,你只有收入吗?这可不一定。你来吃饭的成本到底是多少,这要看具体情况。假如当晚你无事可做,百无聊赖,正愁没法打发时间,这时,我请你吃饭,你当然是没有什么成本。估计你也会欣然前往。 但是,假如你当晚本来安排了一个极重要的约会,或者要完成一项极重要的工作,这时,即使由我来付账,你赴宴的成本也变得极大。那么,你还会去吃这顿“免费的晚餐”吗?估计不会。这时,这顿晚餐对你来说并不免费。如果你去吃这顿饭,将会失去很多。除非你通过吃这顿饭会得到更多,否则,你多半会找借口推托我的邀请。 可见,某个行动的成本不仅仅是行动本身所需要的费用,还包括为了这个行动而不得不放弃的其他选择的收益。经济学把这个称为“机会成本”。也就是说,即使你无需直接付出费用,但只要你还有其他机会、其他选择时,就仍然存在成本。成本为零不见得全是好事,那有可能意味着你已别无选择。“破罐子破摔” 就是描述这种情况的。 那么,种粮食的成本是什么呢?对于那些不理解机会成本概念的人来说,种粮食的成本就是种子、化肥、农民的劳动等等直接生产费用。以此来计算,大米一块八一斤,农民已经可以得到利润,而买粮食的人也可以承受这个价格。看来是皆大欢喜的局面。 但是,如果以机会成本的概念去观察,就会发现被忽视的巨大成本。重要的是,这个成本虽然可能被忽视,但并不能被真正消除。它是一定会在现实中发挥作用的。 这个成本就是农业用地的机会成本。 使用同样面积的土地,工商业在创造财富的能力上一般都会优于农业。这是不同生产方式的自然结果。工商业的发展更依赖于资金、技术、交通环境等等因素,虽然土地也是必不可少的基础因素之一,但相比农业来说,创造同样的财富,工商业所需要的土地要少得多。 因此,世界各地的经济社会发展过程都伴随着农地转化为工商用地的过程,也就是城市的面积扩大和数量增加。而且,这个过程并不仅仅属于现代化,而是自古如此。世界上本来没有城市。城市是一种人造物,都是在原来的农业用地或者荒地上发展起来的。 如果人为制造障碍,限制农业土地向工商业的转化,等于就是在阻止在同样的土地上创造出更多的财富。同样一块地,用来开办工厂或是建造住宅,本来可以创造出百万千万级的财富,现在用来种粮食,即使是在大丰收的条件下,也只能创造出几千几万的财富。这之间的差距,再加上种粮食所需的种子、化肥、农民的劳动等等,才是种植粮食的全部成本。 对于现在的中国来说,这个成本显然是极为巨大的,甚至可以说是惊人的。 高昂的房价已成为城市居民改善生活条件的巨大阻碍。所有把高房价归因于开发商贪婪的观点都是不懂经济学的表现。房子再重要,也没有粮食重要。为什么粮食商人就不那么贪婪,任意提高粮价以牟取暴利,而只有房地产开发商有这个想法和能力? 实际情况是,开发商的道德水平和其他商人没什么区别。房价高涨的原因只能是因为供不应求。既然是供不应求,既然大家那么需要住房,那么为什么不尽快大量建造住房,以尽可能满足人们的需求呢?这样做不是会有效地缓解供需矛盾,从而使房价真正降下来吗? 不能按照市场需求尽量建造住宅的原因,主要一条就是因为土地供应不足。盖房子是离不开土地的。 那么,中国已经没有可供建造住宅的土地了吗?当然有,而且还有很多,不过这些土地都在种粮食。这些土地被人为限制了用途,只能用来生产粮食。很多人——包括痛苦地正在承受高房价的人都认为,必须确保粮食用地,不能允许这些土地为了得到更多的利润,自由地转化到工商业这里。 人们都有自己的个人偏好。这个是没有办法客观评价孰优孰劣的。经济学家所能做到的只是把不同偏好的成本收益结构尽可能研究清楚,并告诉人们。人们坚持某种偏好,并不意味着他对相应的成本收益情况就十分清楚。获取信息的成本是不可低估的。经济学家的作用就在于降低这种成本,帮助人们更好、更全面地理解自己身边的世界。至于得到信息以后,人们会做怎样的选择,那同样属于个人偏好。 禁止农地自由转化为工商用地,就会不可避免地产生两个结果:一、农业的成本极高;二、工商用地极为紧张,房价居高不下。这两个结果共同作用,会产生一种公平的效果,那就是,那些主张或者相信必须确保耕地的人要为他们的主张付出代价。整个社会为农业承担的高成本将通过高房价得到补偿。 你以为你买到的大米是一块八一斤吗?错了!想想你每个月的房子分期付款。那可是数以千计的。如果土地供应不是像现实中这样紧张,房价就不会这样高,而你每月也无需付出这样多的钱。你本可以用少得多的钱住上大得多、好得多的房子的。这种“如果”和目前现实之间的差距,就是你为了吃到这些粮食而付出的代价。你一定要坚持吃到中国自产的粮食,你一定要坚持目前的耕地继续保留为耕地,即使为此承担地价飞涨、房价飞涨也在所不惜。恭喜你,你得到了你想要的。 到底你为了自己的偏好付出了多少额外代价呢?具体数量不好估计。总之,比起这种实际的粮食价格,一块八一斤可以说是个笑话。 实际上,坚持保护耕地、维持现有土地工农业分配格局的人,在付出了高房价的代价以后,得到的真实收益可能比他们想象得还要低得多。那些坚持“农地优先”偏好的人实际上并不是在固守农地的面积,他们只是在固守现有的土地分配格局。因为,如果实现了土地资源的自由流转,总体的农地面积不见得会减少。这是因为(一)如果允许土地自由改变用途,适宜发展工商业的地方会有大量农地转化为城市用地,但适宜发展农业的地方,也会出现农业的集约化和现代化。根据其他国家的经验,中国很可能会出现工农业的同步快速发展。(二)城市所需要的土地总量相比于农业实际上是很少的。实际发生的很可能仅仅是土地资源的重新组合,以实现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和合理布局。 从来没有哪个国家或地区在自由市场制度的条件下,仅仅因为发展工商业占用农业土地而造成粮食供应不足、人民忍饥挨饿的局面。尤其对于那些土地广阔的国家来说,只要人们有机会自由地选择包括土地资源在内的各种资源的用途,就可以实现工农业的同步发展和社会的整体富裕。即使是国土并不辽阔的国家,比如法国,一方面是现代化的工业大国,同时也始终是欧洲最重要的农业大国。法国人并不需要为了保护他们的农业而限制城市面积。国土面积比法国辽阔得多的中国人更不需要。 2007/3/12 转: 我爱生命,但我不愿活转自柴静观察 在留言里,有人希望我能帮她联系到全国人大代表,递交一份议案。 她提议安乐死。 这是个28岁的女孩,她从1岁起得进行性肌营养不良症,就是说,她的肌肉吸收不了养分,最终导致肌肉和各种器官萎缩。 到现在,她的全身只有头和几根手指能够微微动,“我吃饭妈妈喂,我上厕所她抱,我睡觉她要一夜给大大小小翻十多次身。” 二十八年,她就是这样活下来的。 她坐在轮椅上,头发清洁,向陌生人微笑,还学会了画画---虽然画一朵花要用五个小时。 她说她有信心活到四十岁,但是她恐惧,“我必须死在父母的前面,否则我的生活会很惨,我会变的很脏、很臭、很难受,而且我那时侯的生活限制要比现在的限制多上百倍千倍,我承受不起更不想那样的死去,我很恐惧那样死去……。 她写给我的留言是咬着筷子敲在键盘上的。“我惟独就有一个希望,那就是找到支持安乐死的立法代表,帮我向国家提交我的想法” 二 我去她的博客,她博客的名字叫“无处可逃” 她写到宁夏日报的一名记者采访过她,他发问的第一句话就是:你这样做,对父母是不是太不负责任了? 她说:“我一下被问的张口结舌,无言应对。我这样做是不负责任,但我如果不这样做以后我该怎么办呢?谁能告诉我?到父母八十岁的时候或是去世了我怎么办呢?” 她让他回去做一个游戏,在床上一动不动的躺二十四个小时或是一动不动的坐上二十四个小时感受一下那种滋味后,然后再来采访。 她说:“人有生的权利,也有死的自由。” 三 县里的有关领导去看过她,说让我什么都不要想好好活着,还留下一千元钱,她很感激。父亲说:“现在有我们,她还能好好活着,那我们不在了,她怎么办?” 县长说:“到那个时候有国家。” 她什么也没说,但她写道“大街上那些满地打滚讨吃讨喝的残疾的人们呢?我迟早还不是和他(她)们一样吗,甚至比他(她)们还要惨。就算有残障院,能有人象父母那样照顾我吗?单单就女孩生理上的反应就可以令照顾我们的人感到难以忍受和厌恶,何谈长久呢?” 她在文章里写到过她的一个表哥,也是瘫痪在床上,母亲去世后,他只能在父亲出门的时候被锁在家里,靠坑头的硬饼和冷水活着,在那篇文章里她详细地写到了他死的时候的情景。 在那种恐惧下,2003年,她曾经五天没吃饭。 她妈妈说:“她说我赶紧走吧。我趴在她的床前哭了三天三夜,她看我难过的样子,才开始吃饭。” 从那之后,她想到安乐死:“我想在我还能坐立、语言还没有丧失之前,申请安乐死,并把身体上能用的器官,遗体都捐献给国家进行医疗研究。” 她写了一份“安乐死申请”议案(草案),希望能有全国人大代表帮助她提交。 “因为这不仅仅解决了我一个人的痛苦,还有跟我一样或是比我更痛苦更无奈的人,也就会解脱了。” 四 有人问过她:“如果这次找宁夏全国人大代表或是安乐死立法失败了怎么办?” 她说:“只要电脑不坏,只要网吧还能进,只要手指还能动,我就决不放弃。 “如果还不行呢?” 她说她会想办法死,但唯一的办法就是把自己饿死,“因为,我根本没有任何活动的能力去用一些器物把自己杀死。” 五 2006年8月19日,她在日记里写道 “天空渐渐落起了雨点,我和妈妈急急忙忙地往回走,许多数不清的雨点落在我和妈的身上,我瞬时间有种说不出的喜悦,我从来没有这么淋过雨,更没有这么坦然的淋过雨。小时候爸和妈一上班我就一个人坐在外面,碰上了下雨天我就会很害怕,慌张的祈求爸或妈赶快回来推我进屋……所以总是错过了淋雨的机会。而这清澈的雨点在轻风的包卷下,落在我的胳膊上、手背上和头发上,那心里是从来没有过的坦然的甜蜜的浪漫感,很舒服,很舒服…… “我爱生命”她说,“但我不愿活”。 (附:李燕关于安乐死的议案http://blog.sina.com.cn/u/4aff160f010005l1) 2007/3/4 便便啊便便今天被TT嘲笑变笨了 555 放两个小常识 :) http://zhidao.baidu.com/question/11895232.html 宿便的危害 http://www.ebuyoo.com/user5/1008/archives/2005/1661.asp 十大清宿便方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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